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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吗?

山东-济宁 12-17 13:07  悬赏 20  发布者:liyyhh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帮一女性朋友担保了银行贷款十万元,这个月到期了,可是朋友(借款人)已经失踪数月没有音信,而且其全家父母、公婆、丈夫、孩子皆外逃数月,无法联系,本金及利息皆一分钱都没有还清。数月来借款人没有跟我联系过,也没有跟银行联系过。请问律师借款人构成《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吗?银行或者我可以起诉立案逮捕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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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7 20:57
你好,一般构不成诈骗,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少受损失,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29 16:22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以,要看其贷款手续、贷款目的、贷款资金用途、贷款担保抵押物品等情形,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如果其贷款手续合法、程序合法,只是因为无钱归还贷款而逃跑的,一般不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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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借款人在贷款合同理由是扩大经营规模,购玻璃。现在他全家外逃杳无音讯,且原本登记经营的店铺早已停止营业,借款人私自改变贷款合同中规定的用途。这样构成诈骗吗?

回答:

如果只是单纯的改变贷款资金用途,不会认定为诈骗,单纯的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的话,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诈骗的认定要具体看贷款资金用途、贷款手续合法、程序合法、贷款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你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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