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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是江西,嫁到浙江,结婚登记在浙江,现要办理诉讼离婚是必须在浙江么?夫妻感情不合

江西-赣州 08-23 16: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户口是江西,嫁到浙江,结婚登记在浙江,现要办理诉讼离婚是必须在浙江么?夫妻感情不合,男方不孕女方可提出离婚么需要赔偿礼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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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23 19:28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没有规定要赔偿礼金(要看实际情况)。
回复时间: 2018-09-03 15:01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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