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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保管费,但是单车被盗,如何维权?

广东 06-10 17:59  悬赏 0  发布者:joyme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4月12日新买了一辆一千多块钱的电动自行车,并于同一天保管到我们小区的停车场,并交纳了每个月10元的保管费。
但是我5月31日下班回来,6月3日早上再准备骑车上班时,确发现我的电单车不见了。
第一次我去找物管,他说:只交10元,不可能赔偿这么多钱的单车。我认为我交了保管费,就应该赔偿我的单车钱。后来我打12315进行投诉,把我的案例转交到了工商局进行调解。
突然他就来了个大转弯,说我有两辆单车在保管,我交的是单车的保管费,不见的是电动单车,电动单车没保管,没得赔。
但是我确实没有一辆单车在保管啊,只有电动单车。而且买的当天就来保管了,买车发票和保管单都是同一天的。我又回来录了他们管理站的录像,根本没有一个收费标准说电动单车和单车是不同收费的。电动单车也是单车的一种,个人理解的问题。
现在对我最大不利的是,我的保管单上写的是单车,发票写的是电动自行车,如果我要维权的话,胜算大吗?有哪位专业的法律人士可以帮帮我吗?
问题补充:
但是他们现在说我有两辆车在保管,我保管的单车还在,车场根本没有丢车~~你电动车丢了,是没保管的,是你自己的事情。我是被他冤枉的,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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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0 19:56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首先建议保管好的你手头的证据。保管关系已经成立,保官方保管不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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