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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权利

河南-郑州 08-25 10:46  悬赏 0  发布者:136238…… 给我留言  回答:(3)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里面是否可以把“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直接规定为董事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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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8-25 20:34
需要看公司章程
回复时间: 2018-08-25 11:19
这个是需要看公司章程而定。
回复时间: 2018-08-25 11:54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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