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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诬告、陷害了。

新疆-巴音郭楞 12-18 14:21  悬赏 0  发布者:capf27…… 给我留言  回答:(24)
举报信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
我叫郑汉钿,现我将张荣冰诬告陷害我诈骗的犯罪行为以及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接到我对该犯罪行为的控告材料后行政不作为的情况陈述如下:
2011年5月张荣冰到信阳市公安局报案,诬告我诈骗其茅台迎宾酒1300余件,涉案金额达189万元,并且张荣冰在报案材料中伪造河南华通开关制造有限公司的印章提供相关报案证据材料,信阳市公安局接到张荣冰报案后,在没有充分调查,没有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真实性的基础之上草率的于2011年5月18日将我列入在逃人员,并在网上公布我为全国公安系统刑事在逃人员。
2011年5月26日至29日信阳公安局将我滞留在宾馆,对我进行二十四小时看守,在我对张荣冰对我诬告陷害的情况以及对其提供伪造证据的情况加以说明后,信阳市公安局并未及时调查了解,而是一味要求我交纳300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并说如不交就送我到拘留所。我认为信阳市公安局只是听信张荣冰的一面之词,并且对证据材料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只是要我交纳300万元保证金,这种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我拒绝交纳保证金。
在信阳公安滞留我期间,我的心脏病突发,生命垂危,被送往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索性我被抢救了过来,我出院后信阳市公安局既不滞留我也不拘留我,好像我从没有被他们滞留过一样,我多次向他们反应张荣冰这是在诬告陷害我,使我受到刑事追究,但是信阳公安对我反应的情况置之不理。试想如果我真的是犯了罪,信阳市公安局怎么可能在我心脏病出院后不采取任何措施,好像他们从来没有立案过,从来没有羁押过我。
在信阳公安局对我又置之不理之后,由于我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投资项目,正在紧张的建设期间,我为了保证项目按期建设就赶回新疆处理投资项目的事情。在这期间有人给新疆公安部门打秘名电话,说我人在库尔勒地区,库尔勒农二师公安找到我了解情况,这时我才知道信阳公安局仍然将我列为逃犯并登记在公安网上,新疆警方通知了信阳公安局我人在库尔勒的情况,其后按照程序信阳市公安局派人来到新疆并将我带回信阳市,羁押在信阳市第一看守所。
在信阳市看守所期间,我觉得自己很无辜,经过上述经历,我对信阳市公安局的上述行为非常生气,多次向信阳市公安局反映情况,要求信阳市公安局对其上述行为作出解释,如果真的确定我是诈骗犯为什么在我心脏病出院后不继续调查了解情况,而是不管不问,而在我回新疆办事期间又将我羁押回信阳,信阳公安这种做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吗?信阳市公安局对我的要求没有任何答复,而是一味要求我交纳300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
我认为信阳市公安局只是听信张荣冰的一面之词,并且对证据材料没有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只是要我交纳300万元保证金,并且信阳市公安局要我交纳的这300万元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而且不给我出具任何收款凭证,我觉得这种做法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并且我怀疑信阳市公安局这么做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我断然拒绝这种交纳保证金的方式。
其后我被信阳市公安局羁押在信阳市第一看守所,并且仍然在没有调查和核实证据的前提下将我的案件移交给信阳市检察院,经过信阳市检察院的调查对我的案件做出了不予批捕决定,直到2011年10月1日才将我从信阳市第一看守所释放,信阳市公安局也从未对我做出任何解释。
早在2011年6月16日我就向信阳市公安局报案,控告张荣冰对我诬告陷害至我收到刑事追究涉嫌诬告陷害罪,截至目前信阳市公安局对我的报案情况置之不理,既不调查,也不立案。
由于张荣冰的诬告陷害使我受到上述不公的待遇,但是信阳市公安局却对我的控告置之不理,我不明白信阳市公安局难道是他张荣冰家开的,信阳市公安局到底和张荣冰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张荣冰凭什么可以随意诬告陷害一个守法公民,而我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我的尊严时却没有人管。
综上,我恳请中纪委的领导可以还我公道,让诬告陷害者受到法律的惩罚,信阳公安局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党是人民的党,信阳市公安局为什么再对我施加了那么多伤害之后,对我的诉求置之不理,包庇纵容张荣冰胡作非为。
但我相信党,相信国家法律的公平正义,请中纪委彻查信阳市公安局对我进行上述不公待遇的真正原因,找出幕后黑手,还我清白。

          此致

敬礼

附:张荣冰涉嫌诬告陷害罪的控告材料和相关证据


                                       举报人:郑汉钿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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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8 20:42
你好,是否公安机关对你无罪释放,还是变更强制措施?你没有义务自证其罪;如果你要追究对方的诬告陷害的责任,而公安局不予立案,你可以向检察院侦监科申请立案监督;同时,你也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控告。
回复时间: 2012-12-18 23:54
一、理解与同情——解答前提。
    首先对你遭受的非法迫害表示理解和同情,如果不是受了莫大的委屈,谁愿意上网这么长篇大论的寻求帮助呢。
    鉴于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本答复下述分析都是基于假设条件成立的情形下进行分析。

    二、网上追逃与拘留常识。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全国追逃犯。那么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可见对于拘留的条件相对简单,只要有被害人指认某人犯罪的,公安机关认为有嫌疑的就可以先行拘留,也正是因为如此,举报人一定不能捏造事实,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含诬告陷害罪的后果)。
因此结合网上追逃的实际和《刑事诉讼法》有关拘留的条件,鉴于有人对其实名举报和指认你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对你的网上追逃初步判断具备基本条件。但是拘留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否则依法仍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合法性问题——超法定期限可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一般情况下拘留时间最长10天,特殊情况最长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最多37天。从你的介绍看不出你被拘留多长时间,你可结合上述规定分析公安机关对你的拘留是否超法定期限。需说明的是,本案显然不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是否属于“特殊情况”,有什么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必须合情合理合法地告知你,给你一个说法,否则公安机关最多对你拘留10天,超过10天的,依据《国家赔偿法》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四、关于保证金的收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因此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是与该规定不相符的,这也是防止保证金被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的有效防范方式。收取保证金必须开具收款凭据。

    五、关于诬告陷害罪的成立条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因此,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具体本案的犯罪条件如下:
    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最后,必须有特定的对象。
    若如你说陈述,有人伪造相关证据材料,捏造事实对你事实告发,意图使你受到诈骗刑事责任追究,依据本案具体的伪造证据的情节,如果确属情节严重的,即便没有达到很严重的后果,对方都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

    六、关于你举报他人犯罪时公安机关的办理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亦有相类似的原则性规定。如今你举报他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应该及时进行侦查,该抓的就抓,该查的就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必须依法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给你。这时你还可以依法在七天内申请复议,同时你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要求监督。检察院可以视情况要求公安机关做说明,监督其依法办理。

     最后,顺祝你能依法讨回公道。
回复时间: 2012-12-18 14:36
如果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你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应当向法院出示,你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经由法院判决你无罪后你可以追究对方诬告陷害的相关责任。
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作最好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2-18 14:41
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诉、控告。
回复时间: 2012-12-18 15:02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2-18 15:28
尽快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2-18 16:05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申诉、控告
回复时间: 2012-12-18 17:29
这个事情 就如以上律师所说 你最好的出路是由律师来给你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2-18 20:00
你好老乡!建议你直接将此信内容直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最高检举报中心网址://***.cn/
回复时间: 2012-12-18 20:03
建议在河南找一下比较有“威望”的律师,最好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于一身的~
我的补充: 2012-12-18 20:08
为什么在河南,应理解~
回复时间: 2012-12-18 20:22
你好,建议你直接来电免费咨询,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回复时间: 2012-12-18 20:53
1、此案属于申请国家司法赔偿,申诉是多此一举?
2、注意申请国家司法赔偿的时效?
3、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
4、申请国家司法赔偿与诬告陷害应分别立案?
回复时间: 2012-12-18 22:23
1、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作最好处理;
2、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
3、你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提起公诉后,检查院应当提供你有罪的证据,否则法院会认定你无罪;
4、经由法院判决你无罪后你可以追究对方诬告陷害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19 07:40
同情。一方面委托律师行使诉讼权利,另一方面走投诉途径。
回复时间: 2012-12-19 10:16
你这种情况可以与律师沟通后,委托律师办理申诉,当然你本人也可以通过信访向上级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2-12-19 10:18
相信自己,其次相信律师。
至于其他人,不要相信!一切要靠自己的努力,世上的包青天是很少的。
回复时间: 2012-12-19 10:43
举报材料很全面,我认为应该先向上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举报!因为中纪委是不会查处这类小的、影响不大的案件,在由他们往下转,很麻烦也耽误时间啊!
回复时间: 2012-12-19 11:44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申诉、控告。
回复时间: 2012-12-19 15:30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申诉、控告。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19 15:37
如果你真的无辜,可以要求公安局对你进行国家赔偿。信访解决不了你的实际问题
回复时间: 2012-12-20 12:02
建议你直接将此信内容直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
回复时间: 2012-12-20 17:04
你好,1,看不出来你被羁押的时间。2,如果没有被批捕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3,现在公安机关是否不再追究你了。4,交纳保证金的方式当然是不符合程序的,可以向检察院反映。5,如果认为是有人诬告你,可以继续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及民事责任。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或证据,找律师面谈或电话交流,,若此答复能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予以采纳或评价。
追问:

有很详细的证明材料。

回答:

什么详细的材料?你的具体羁押时间是多少天?另外公安机关是否不予追究了,就是说无罪释放了?

回复时间: 2012-12-21 17:50
向对方的地方报警
回复时间: 2012-12-23 10:49
尽快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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