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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镇的拆迁户,2014年4月由新建区国土资源局与望城镇人民政府

江西-南昌市 08-27 05:5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是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镇的拆迁户,2014年4月由新建区国土资源局与望城镇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单位。对望城街整体征地拆迁全面启动。然而,从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开始,打看“新建县乌沙河整治及其周边旧城改造项目(二期)”建设用地的幌子。几经“暗箱操作”而嬗变,明目张胆非法将政府建设用地出卖给开发商,改变政府建设用地功能,串通一气“官商勾结”进行违法强拆。事前,既未走任何法律程序,又未出示任何法律依据的手续,以拆迁户从未签订任何协议更未补偿的情况下,进行违法强拆。时至今日,以一年多?政不闻不问?对强拆的房屋与私人企业仍未商量解决未补偿。希望北京专业律师,能够帮帮我们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拆迁户?帮帮这些平头百姓?为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杖益。如有北京征地拆迁风险代理律师!请速与本人联系!邹先生,邓女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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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27 09:23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你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
欢迎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8-08-27 13:25
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8-08-27 15:44
行政案件是不允许风险代理的;且诉政府强拆违法已超过了起诉期限,如今只能要求政府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即先行向政府索赔,政府拒赔才了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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