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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籍女士跟內地男子结婚,香港登记,女方香港和內地均有物業,均为婚前购入

广东-江门 08-27 14: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香港籍女士跟內地男子结婚,香港登记,女方香港和內地均有物業,均为婚前购入。如果在內地离婚香港物业会否被分配?內地物业会否被分配? 现女方借給男方內地物业居住能否在不離婚的情況下取回物業? 如離婚後能否取回物業? (以上离婚是判決離婚,不是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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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27 15:34
女方名下房产,都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是不分割的。离婚女方可以要回自己的房产。
回复时间: 2018-08-27 15:00
女方名下房产,都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是不分割的。离婚女方可以要回自己的房产。
回复时间: 2018-08-27 15:17
考律师处理了解详细情况,才能帮你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18-08-27 15:19
你们有没有婚内财产协议?是否已判决离婚?
回复时间: 2018-08-27 17:10
考律师处理了解详细情况,才能帮你解决问题。 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8-08-27 17:35
1、女方婚前购置的内地物业,双方无协议特别约定的,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分割;
2、基于物业所有权的属性,女方当然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收回自己的物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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