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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露台问题

广东-深圳 06-10 22:07  悬赏 5  发布者:qingl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某小区202业主,201和202共一个大露台.201将阳台全拆了,和整个露台连在一起,全部归他用.大概用七八十个平方.
我202的次卧和洗手间和露台是连在一起的,窗户外就是露台,201的人只要在露台上,就可以对我的卧室和洗手间一览无遗.
201业主提供不了合同证明说露台的使用权归他,那他就不该全部占有,最关键的一点是侵犯了我的私人空间.不管任何时候,一天二十四小时,我都需要拉窗帘,不然201的人就可以清清楚楚看到房里的一切.
你们说我该争取我的权益吗?
我今天打电话和201业主协商此事,说我需要围一块大约六个平方的地方出来,用毛玻璃,这样双方都不会影响彼此的生活了.201业主居然不答应,说买房的时候,销售的人员给他说,他可以使用这个露台.可我不可能仅凭口头的就放弃,有合同才有依据,现在他根本没有合同.而且我的要求也不过份,只不过是围一个六平方的地方,对于那么大的一个露台,根本无足轻重,为什么人与人就那么难打交道呢?
 
现在201的租户还养了两条狗,露台上到处都是狗的粪便,有异味.而且狗都是在那叫,晚上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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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1 10:03
你好,如果楼台面积均没有计算在你们各自的房产证上,那么属于共同共有,任何业主均不能私自占用或侵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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