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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区西秀镇派出所报案缘由 2018年8月21号(阳历),我

海南 08-30 18:4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秀英区西秀镇派出所报案缘由
2018年8月21号(阳历),我带我女儿王润欣去美兰区办证中心给她办理身份证,因今年(2018年8月28号)女儿要到秀英区海港中学报名,老师要求上高中要有身份证及她本人建行卡,所以才想到带她去美兰办证中心办理身份证。下午15:00左右,美兰办证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我和女儿户口在2018年3月份已迁到秀英区,具体什么地方她没告诉我,只是对我说带小孩去秀英办证中心才能办理,当天下午我又立即赶往秀英区公安分局,把我的情况告诉给了那里的副主任,她名字我不知道,她帮我查了下,户口落在了西秀镇祥堂村77号,户主是王春晖。当时主任告诉我说,具体情况帮我查清后再电话通知我,让我先回去等消息。
回去后,我感到事态严重性,我个人信息已遭到别人的掌控,考虑到今后别人会利用我的身份证件办理贷款、诈骗、办假证等做些违法的事情,使我的生命和财产遭到威胁,于是2018年8月22日上午我来到海口市公安局报警,守门的警官向我询问报案的原因,我把情况向她陈述了一遍,她帮我拨打了110,20分钟后五源河的所长,来到海口市公安局,向我问明情况后,开车把我送到了西秀镇派出所。当时所长周正昇和警官们在开会,他们向我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紧接着就电话联系王春晖赶快到西秀镇派出所。
1996年12月12日,我在郑州认识了王春晖,当时他是个无业游民,无固定工作和无经济基础,靠打些小零工来维持生活,认识他时,他拿了一个假身份证及向我吹嘘他与日本人有生意上往来,我那时刚踏入社会,涉世未深,就完全相信了他。之后我发觉他欺骗了我,俩人经常吵闹,提出和他分手,他就扬言我若离开他,他就报复我家人,吓得我也不敢再提出和他分手的事了。
在1998年8月5日(阴历),我在昆明生下儿子王润博,儿子七个月大时我带给了我父母抚养,一直由我父母抚养到8岁,期间王春辉没给过我儿子抚养费。
从1998年到2001年,这几年我在昆明期间开诊所,把挣得钱全都交给了他,2001年时,我口头委托他在海南买房,后来他看房价高,就在西秀镇祥堂村,帮我买了一块宅基地,在2001年3月3日他与卖主签订了老房地买卖合同,落款签名他写了自己的名字,不写我的名字,他的理由是我因当时不在海口,就为我代签了,紧接着在2001年3月12日,他不告知我的情况下又和卖主偷偷在海口市办了公证。同年,我从昆明来到海南,才知道签合同时名字没写我及办公证这些事。我这是再次掉入他的圈套中。2011年国土局去祥堂村统一办理宅基地证,我顺势夺回了属于我的财产。
2001年时,我户口迁到了海口市,当年他让我和他一块到秀英小街一家照相馆去拍结婚照,他当时对我说,他老家河南淮滨县有关系,办结婚证不需要俩人亲自去,我只要到白龙乡开个无婚证明就行,后来他把我的无婚证明及照片寄回到了老家。不到一个月,他亲自交给我两个空白结婚证,内容是王春晖填写的,关于这个结婚证是真是假我也不知道,只有王春晖最清楚。自从1996年12月12日认识他后,他从没让我到过家,也没有与我办过结婚证与酒席,就这样稀里糊涂的跟着他过日子。
2018年8月22号中午13:00多,王春晖被传唤到西秀派出所,所长亲自接手了这个案子,他把王春晖迁户口时的材料档案拿了出来,在所有的材料中所长发现了他提供的复印件都与我所带来的原件不符,包括宅基地证,还有在2014年他办了一个我的假失业证,2014年我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工作,我从来就没有办过失业证,他提供的宅基地证复印件与我的宅基地证原件也不符,当时所长就逼问他来办户口时原件在哪里,他一概讲不清楚,所长在核对我的原件和他的复印件时,其中一名警官对着我的宅基地证拍了好几张照,在审问他时,我全程都有所长录音。
他提供的结婚证也是假的,我在2001年还是2002年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楚了,我去美兰区白龙乡开无婚证明,之后他把我的无婚证明及在秀英小街照相馆照的结婚照说是一同寄回了他老家淮滨,我和他都没有去淮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不久他给我两本盖有淮滨民政局公章的空白结婚证,内容是王春辉填写的。至于这样的结婚证是不是真的,我当时也不知道。后来,在2013年元月份,我聘请吴岳律师帮我打离婚官司,2013年3月15日,他向美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里面内容称:“我跟周彩虹从来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也就不存在离婚的法律依据,但是,我们有同居并生育子女的事实,所以,应该认定为同居关系。”后来我的律师对我说,这官司打不下去了,王春晖答辩状里说没和你去民政局办理过结婚登记,你只能向法院申请撤诉,后来我申请了撤诉。就在2013年4月19日,美兰区人民法院才下达民事裁定书。接到法院裁定书时,我才知道王春晖交给我的结婚证原来是假的。而在2018年3月份,王春晖私迁我和王润欣户口时,所提供的那个结婚证复印件就是美兰区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过的假结婚证,王春晖提供假结婚证的目的就是他想把他的户口也迁到祥堂村来骗取祥堂村今后的拆迁款和分房。前几年他听村里人说,祥堂村十年以内要拆迁,他在不告知我的情况下加盖了三层半,因他是外省的,没资格来祥堂村盖房,更没资格来分国家拆迁款和分房,所以他就千方百计,即利用不正当的关系和假证件把他的户口迁到祥堂村来,他利用假土地使用证、假结婚证,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办我的假失业证,他利用这些假证来骗取户口,他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在所长询问时及录口供时,我有3个小时的全程录音,录音中有所长周正昇前后不一致的说辞,前面所长说,迁移户口时要带原件才给办理的,而你王春晖给我们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与国土局颁发的原件是不一致的,且国土局颁发的只有一本,不会出现第二本。当所长逼问王春晖原件在哪里时,另一名警官对我提供的宅基地证原件做了拍照,之后长达两个多小时,所长又向我说他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在这期间所长和警官们已经做了手脚,把王春晖提供的假材料换成了真实材料。
2014年我与别人结婚了,后来所长就指认我犯了重婚罪,他说我有结婚证(就是法院裁定的那个结婚假证,也就是王春晖私迁我和小孩户口时用的那个假结婚证)有一双儿女及共同房产,虽说我们双方没有办过酒席,也没有亲自到民政局填表,签字摁手印,所长说我和他是事实婚姻,(1994年2月份后婚姻法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仍是夫妻,目前我又与和他人结婚,实属犯了重婚罪。当时我没有给所长出示,2013年离婚时王春晖答辩状及美兰区人民法院裁定书,因没带在身上,当时拿不出,所长就指认我犯了重婚罪,请问律师我是否犯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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