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该问题已关闭

财产问题

辽宁-沈阳 12-20 09:08  悬赏 5  发布者:丫丫024 给我留言  回答:(6)
二位老人有一个儿子,二个女儿,一处房产及一些养老存款,老人在未通知女儿的情况下把房产过户给了孙子(儿子的孩子),现在又要将存款的多半给孙子,女儿一直不想要老人任何财产,但考虑到这钱是老人的养老钱,如果钱给了孙子老人将来生病护理等费用由谁来出,目前二位老人已经80岁,并且以多年对儿子的了解,儿子是不可能对老人花一分钱的,我想请问下律师,如果现在在老人将钱给孙子的同时,要求老人写一份,以后生病住院护理等费用由儿子承担这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问题补充:
女儿赡养老人是应该的,但作为女儿肯定是有不平衡的地方,房子及钱全部相当于给了儿子,就目前来看,如果将来老人生病住院,儿子是不会拿出一分钱,到时作为女儿肯定也会出钱来给老人治病的,为避免这种事情发生,现在除了想写份协议外,请问还有其他的方法吗?说直接一点,就是女儿也一样会赡养老人,正常照顾还是有的,想立协议的意思就是如果老人以后生病住院护理费用,由儿子承担。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1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20 09:13
老人有权处分财产,其他人无权干涉,也不影响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9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20 19:09
自愿签订的,应当有效。
回复时间: 2012-12-20 19:36
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2-12-20 09:11
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2-12-20 09:12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仅凭这样一份协议是很难解除女儿对老人的法定赡养义务的。
我的补充: 2012-12-20 09:23
但如果儿子主动愿意承担并在协议书上签字认可,那么是可以减轻女儿的法定赡养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2-12-21 09:42
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986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40
山东 菏泽
人气:218105
安徽 合肥
人气:283375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95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69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