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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7年10月1日与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工资10000每月付清

安徽-宣城 09-04 10:41  悬赏 0  发布者:阿祥 回答:(3)
本人2017年10月1日与公司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工资10000每月付清,到2018年1月公司说为了减少个人税收,重新给我签订一份4500的合同,日期还是从2017年10月1日起,然后说公司其他管理员都压30%至40%工资年底给,每个月分两张卡发,一张工资卡以公司名誉发4500,另一张则由财务经理私人账户发2500,如今合同到期不愿与公司续签,公司压的钱合计27000,不续签公司就说不给了,决心不做了也不想要公司赔偿,只想要回自己应得工资报酬,请问我该怎么要回我的工资,能否要回?由于当初公司重新签合同时想要回第一份原合同,我说丢了没给,现在那份合同能作为要回工资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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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04 11:27
需要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这个约定
回复时间: 2018-09-04 10:58
你需要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这个约定
回复时间: 2018-09-04 12:08
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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