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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江西 09-06 08:49  悬赏 100  发布者:liyifa…… 给我留言  回答:(6)
李某与张某共向王某借款伍拾万元注册公司,公司登记注册后,以公司名义将伍拾万元归还了王某。
请问:1.法律是否允许个人借款注册公司,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归还个人借款?
    2.李某与张某的行为是构成虚假出资还是抽逃注册资本?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06 09:10
这是可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回复时间: 2018-09-06 09:27
金额巨大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还涉及到犯罪问题 更复杂
回复时间: 2018-09-06 09:13
抽逃出资。
回复时间: 2018-09-10 07:49
答:1、不能。个人债务个人承担,不能由公司还款。2、不是虚假出资,有可能涉嫌抽逃出资。公司有利润时,除外。
回复时间: 2018-09-19 09:54
1、允许,不可。2、抽逃。
回复时间: 2018-09-19 18:52
允许借款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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