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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供销合同,签订应收款对账单有法律效力吗?

江苏-苏州 09-06 22:42  悬赏 0  发布者:CXPG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司与客户发生3笔交易,未签订合同,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对账单,上面写明供需双方公司全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对账日期、对账地点、共3笔货款、每一笔金额、3笔总金额、及付款方式,对账单中写明经供需双方核对无误后签章生效,双方盖公章后次对账单有法律效力吗?若需方未按期付款,我司提交法院诉讼,是否胜诉?因3笔货款明细项目较多,为列明每一笔的详细商品名称及单价,只写明了每一笔总金额,3笔总计金额,请问这样可以吗?谢谢!
问题补充:
因当时未签订购销合同,只有电子版销售单,没有需方签字,送货至工厂也没有需方签收单,请问该如何处理?
现在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对账单时,下面有一条写明,后附3笔货款销售单明细行不行?后面第二页附件写明每一笔货款日期产品名称、单价、金额,并有供需双方盖公章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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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9-07 09:33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9-07 14:54
双方盖公章后的对账单有法律效力,恶意拖延,及时委托律师法律途径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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