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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有效期是2017年12月1号到2020年11月30号三年

福建-莆田 09-07 04:5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合同签订有效期是2017年12月1号到2020年11月30号三年,我们先付了一年的租金,一次性付清的,期限到2018年11月30号,合同写着第二年租金要在第一年期满之前提前三个月交房租,然后9月6号房东关电不让我们继续办公也不让我们搬走,要求我们按原来合同旅行义务,我已经8月份就提前和他说明年不续约了,9月6号就关电现在办公不了,我得意思是提前搬走。剩下三个月租期当做补偿,房东要求还剩两个月多接近三个月的已付房租当做弃权,之后补偿三个月月房租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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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9-07 11:18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9-07 14:12
按合同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9-07 17:33
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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