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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到期后我怎样追回我的本息?

湖南-长沙 06-11 20:42  悬赏 0  发布者:陈代洪 给我留言  回答:(3)
李公民于2009年9月2日借我十万元钱,借条约定月息肆分,按月结息,借期一年,但是他一直未付息也没还本,此人已于2009年月10月20日与其妻离婚后刑事拘留在逃,请问2010年的9月2日我的借据到期后我可以起诉李公民或他的前妻吗?请问2009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多少,四分的息是否超出了法律的部分?超出了多少?没超出的部分是否受法律保护?2010年9月2日后李公民还要承担付息吗?
问题补充:
向法院诉讼李公民妻时,我应怎样防范其妻规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诉讼前我应作哪些准备或收集哪些有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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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1 20:56
1、可以起诉前妻偿还借款。
2、、年息5.4%
3、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才不受法律保护。
4、可以举张逾期还款利息。
回复时间: 2010-06-11 21:04
可以起诉李公民和他的前妻超出了法律的部分的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6-13 12:36
可以一同起诉;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不予支持;9月2号以后可以要求逾期利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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