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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父母离异,父亲再婚,女方有一个女儿,女儿已婚有孩子

河北-唐山 09-11 21:1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
我父母离异,父亲再婚,女方有一个女儿,女儿已婚有孩子。父亲再婚前,买了一套楼房,买房加装修花费100多万,其中女方出资20万。
父亲前段时间跟我说,有个“东西”(父亲原话)需要我签字,我问是什么,他说是让我放弃他这套楼房的继承权。
父亲再婚前,就跟我说过,这套房子以后要就给妻子,我没有意见,因为觉得父亲做这个决定必定是深思熟虑过的。
现在,我不太明白的是,如果父亲想把房子留给妻子,他可以立遗嘱,如果不放心,还可以把遗嘱到公证处做个公证。为什么让我在一个“东西”上签字呢?

因为对相关法律不了解,所以,我想请教律师您,父亲立遗嘱写明房子留给妻子,和我在一个“东西”上签字,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对以后的事情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呢?多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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