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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超车撞行人

湖南-长沙 12-22 13:20  悬赏 0  发布者:木流年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2年11月16日18:30分我和同事下班后步行回家,2012行至万芙路湖南人才市场西门时遭遇车祸,当时两人正在过马路,已快到马路边缘了,一辆桑塔纳小轿车由南向北急驰而来,因车辆在路口超车,车速过快,我们躲避不及,当时被撞飞,车辆属于大山机械有限公司,副驾驶上还坐有一人。事发后,肇事司机将两名员工送往长沙市中心医院做检查,报了交警和保险,一切按正常程序进行了处理,医生诊断为头部、面部、左胯骨、脚部等不同程度擦伤、撞伤,多出软组织挫伤,伤口有感染。住了3天院,2人一共花了7000多,都是由对方出的钱。现在一个多月了,我们脸色留下了疤痕,这一个月内,因为手上有伤,洗头洗衣都是在店里面洗的,当时我们穿的衣服,包包,手机都被撞坏了,财产损失大概就有5000元左右,有十天没有上班。我们觉得要对方一人赔一万块钱,对方不同意,我想咨询一下,大概多少钱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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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2 16:25
所有的这些损失都应该由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整容费,其他财产损失费,营养费,如果构成残疾(要专门鉴定)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

具体多少需要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具体核算。
回复时间: 2012-12-22 15:10
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均在赔偿范围之内
回复时间: 2012-12-22 16:05
你好,可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及合理的后续费用。
回复时间: 2012-12-22 22:00
当然可以的,具体还包括医药费、营养费、务工损失、赔偿金及损失,请来电话详细说明情况,帮你计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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