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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纠纷

 12-22 21:02  悬赏 10  发布者:ylsfdh……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抚州 回答:(5)
我一位家人面临离婚,现就房产问题进行咨询。该房属于单位集资建房(男方和母亲均为该单位职工),结婚前由男方父母交款约15万(缴费期间为2004年至2006年单位依据工程进度收取),2008年结婚后在2009年初由夫妻双方共同缴纳尾款3万并于之后办理房产证登记为夫妻双方的名字,请问这个房产应当如何判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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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2月22日 21时14分
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对方能证明对方父母是对一方的赠与或是购房款份额证明,否则按共同共有处理
追问:

徐律师你好,男方手上有购房款缴费收据显示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15万,婚后有缴费收据显示由小夫妻共同出资3万,那就本案例而言,这样的情况要按出资比例按份共用吗?谢

回答: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故该房产属于按份共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2 21:06
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12-22 21:14
答: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2-12-22 21:27
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无疑义,在分割上,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对于男方父母的出资,如果没有其它证据证明是你们夫妻对父母的借款的话,或者明确声明是赠予一方的,一般就会被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男方父母是不能再要回去的。
追问:

温律师你好,男方手上有购房款缴费收据显示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15万,婚后有缴费收据显示由小夫妻共同出资3万,那就本案例而言,这样的情况要按出资比例按份共用吗?谢

回复时间: 2012-12-23 09:22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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