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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权拍卖我的唯一一处房产吗?

山东-青岛 12-23 00:25  悬赏 10  发布者:Help_V……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前夫08年协议离婚,09年离婚,当时并不知前夫在06年已有外债九十多万元,且自96年起,前夫便不常回家,并在别处与第三者共居且有了他俩的孩子。
    可是在我离婚后,前夫隐匿失去联系,债主找不到前夫便来找我索债,前夫所欠款九十多万加利息便有一百多万。法院判处将我和孩子的唯一一处房产拍卖,由于两次流拍,直接判决作价一百多万的房子归原告所有,原告可持判决书去办理房产手续。判决是今年十月十四号下的,十二月十五号才贴在了我家门口。
    房子是在我名下,且是我和孩子的唯一一处房产,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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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3 07:56
答: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回复时间: 2012-12-23 10:01
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或向中院的综合处反应该情况
回复时间: 2012-12-23 16:07
如果是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是执行裁定,可以申请异议。
回复时间: 2012-12-24 10:16
可以提出异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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