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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区安监局对我处罚2万元是否量刑过重?

北京-丰台区 06-12 14:00  悬赏 0  发布者:yqh110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经营一个卖汽车油漆的小店,被安监局的工作人员查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万元的罚款。本人在安监局的人来检查前并不知道汽车漆属于危险化学品,也不知道要办理特殊的许可证,也没有部门告知我们。但得到安监局工作人员的口头警告后,把大部分货物退回了厂家,只留下了少量无法退换的货物:32桶油漆。结果就要被罚2万元。2万元相当于我们一年的收入,我觉得处罚过重,要求减轻处罚,可安监局还是要罚2万。根据《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本人认为违法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要求从轻处罚,可安监局依然坚持罚2万。
我的问题:
1,汽车油漆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明文规定吗?
2,安监局是否有权对我们进行处罚?是否有权利进行巨额罚款?
3,依据实际情况,对我们的罚款是否幅度过大?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2 14:14
1.汽车油漆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参阅化学品管理规定相关法规;
2.安监局享有执法权,但是你对该处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如果处罚幅度过大,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
回复时间: 2010-06-15 20:55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联系律师详细研究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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