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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

黑龙江-牡丹江 12-23 20:04  悬赏 0  发布者:来购whoo……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2011年8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房子已经动工,开发商口头承诺交房日期是2012年5-6月份,房子总价12万元,我一次性交齐,开发商给出具了一张绿色纸的商品房认购合同书和一张黑龙江省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在商品房认购合同书里开发商没有写上具体交房日期,当时我也没仔细看,只是在第四项条款里有说明:“乙方预定商品房后,甲方不能向乙方提供预订商品房,应视为甲方违约,按所交定金双倍赔偿给乙方。”直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把商品房认购合同书换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资金结算票据也没换成正式的税务发票。而且直到现在房子也没交工,而开发商有再次承诺2013年8-9月份可能交工,但还不一定能入住,而我也不想再等下去了,请问我想退房退款可以吗?如果开放商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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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3 20:07
可以退房款,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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