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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归属问题

江西-抚州 12-23 20:24  悬赏 0  发布者:罗先林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们好,我是江西南丰紫霄镇新田村坪田村小组的村民
    这是30年前的事,是这样的我的林权证是2006年签发的,林地所有权权力人:坪田村小组 林地使用权权力人:罗某 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力人:罗某 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力人:罗某, 注记:罗某占四分之三,坪田村小组占四分之一。终止日期:2032-5-31
    这4分之1在我的名下已经有30多年了一直是我的,2006年发证的时候就写上了坪田村小组占了4分之1,是不是这4分之1就不是我的了? 下面我把这4分之1的来历讲一下;
    1982年落实政府分山分田到户,当时坪田小组共有人口78人,按8人为一股共作为10股分,那么少了2份,就由罗某兄弟出资购买了2份满80人算,当时队里开会只是口头协议(因为30年前都是没有文化的人不会写合同所有包括村里的78人所分的山也是没有合同的),按每人每年60元的山税交队里,其他78人按每人每年30元交队里, 这是村里所有人都是点头同意的,这4分之1才会到我的名下。
    本人和兄弟所够的两份承包税费用从1982年分山到政府免山田税共约18年,都是由村委书记和队长上门收取的,到2000年本人外出务工时由村委扣留本人1000元作为承包税费用至今未清算, 由于国家的政策的改变免税了就没有人上门来收取税费用了也包括我们购买的2份。今年2012年 村小组 不顾当年的开会协议要求我兄弟两所够2份名额的山在次用6万元购买,本人只愿意按当时开会的口头协议每年每份60元补交; 村小组不同意,村小组不承认我们所购那2份事实说我们没有签合同,威胁说如果不交6万元将在某月开始拍卖我们所购买的2份:  
   这就是大概的经过,村书记和队长上门收取税费用是没有发票的 就是一张收条 写着收到罗某税费用多少多少。因为年数太久已经不全了就只有几张了。村大队应该也收山田税的费用的记录!
   你看村小组的做法对吗?村小组如果真的拍卖了我们可以上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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