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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部分条例如下: 科目二、科目三补考的,第二次约考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补考培训费

福建-漳州 09-17 14:32  悬赏 0  发布者:. 回答:(1)
合同中部分条例如下:
科目二、科目三补考的,第二次约考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补考培训费,第三次以后约考的(包括第三次)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补考培训费四百元

一学员科目三第一次预约(8月21号)的考试挂科了(第一次预约的当天两趟机会都挂了);学员第二次预约(9月16号)已经满分。
先教练要求学员缴费补考培训费400元,教练是说:学员第一次预约的当天两趟机会均使用了,所以该学员9月16号的第二次预约属于合同上写的第三次,所以要求学员交400.

非请希望您可以为我解决该文字问题,感谢您的帮助!可以的话可否添加我号码的微信号,或者与我一起同行拜访该坑骗学员的驾校。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17 15:56
这是可以直接诉讼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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