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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黑龙江省黑河市瑷珲区的法官是如何判案的

黑龙江-黑河 12-24 11:15  悬赏 0  发布者:WS110W……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是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2006年的被动迁户。
直到2008年年末我们的楼房也没开工建设!在我们被动迁户的强大压力下和孟祥全市长的协调下,开发商给我们长了房租同时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第四条写的清清楚楚:“开发商必须在2009年3月15日开工12月30日交工,如果2009年12月30日仍不能进户,属于开发商自己原因人为造成工程进展缓慢,缺乏资金影响进度,不能及时交工,并加罚违约金,每超期一日加罚原合同额的百分之一,直到甲方交工验收进户为止,”
直到2011年6 月20日开发商才勉强交个没经过验收的楼房!我们找开发商索要违约金,开发商一毛不拔!无奈我们将开发商诉至法庭。如果按着签订的《补充协议》计算,被告应该支付给我违约金384,930元。但是按着有关法律衡量和考虑到被告的承受能力,我只诉请被告支付违约金91,650元。
经过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法院8个多月的审理后,判定我们“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只判给付我们违约金3240元!有白纸黑字的合同在,爱辉区法院法官竟敢说:“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既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就应该一分钱也不判给我们才对!但是他们却判支付给我违约金3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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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4 16:56
可以申诉。
回复时间: 2012-12-24 14:07
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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