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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纠纷

陕西-宝鸡 12-24 11:37  悬赏 25  发布者:hr210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公司有一职工2010年久假未归,期间,公司书面通知要求回公司工作,但未能实现。2012年6月,我公司对该职工执行解除合同处理。现该职工也服从公司处理决定,但要求公司补偿2010年至2012年6月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请问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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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4 11:39
不合理,不用补缴。
追问:

你好,请问不合理在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啊?

回复时间: 2012-12-24 11:44
期间公司未对该员工作辞退处理,养老保险就仍然要为其缴纳
回复时间: 2012-12-24 11:46
你好,不用缴纳。
追问:

你好,请问不合理在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啊?

回复时间: 2012-12-24 18:07
期间公司未对该员工作辞退处理,养老保险就仍然要为其缴纳,但个人的部分,仍由该员工个人承担。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12-25 10:16
应当补缴养老保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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