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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对方亲口承认的外遇,并有其他如电话单短信单开房记录等,能起诉离婚并判定对方是过错方吗

 12-25 08:19  悬赏 10  发布者:不甘不信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泰州 回答:(10)
老公在外搞外遇,我经过调查并取得了电话单短信单和开房记录以及同开房女子的身份,在和老公电话交谈过程中他承认了外遇事实我使用了手机录音,这样证据有法律效力吗?能判定老公是过错方吗?我能提出赔偿吗?
问题补充:
还有老公银行交易以及在支付交易的明细账,上面有显示交易的宾馆费用和其他赠送的礼品消费记录,这些都能成为证据来证明他的过错吗?同时我能起诉该女子吗?能起诉的话用什么方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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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25日 08时33分
这些都能成为证据来证明你老公的婚外情,你起诉离婚时可索要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房产是老公父亲的名字,我怎么索要到赔偿呢?他对小孩的生活费不理不睬,对老婆恶言相对,并长期不和老婆过夫妻生活,冷落老婆,这些能要求他精神赔偿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5 08:23
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是指与别人同居,只发生性关系,有可能不能认定过错。
回复时间: 2012-12-25 08:23
可认定对方有过错
回复时间: 2012-12-25 08:24
可以作为证据,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并在分割财产时对其部分或者少分。
回复时间: 2012-12-25 08:24
您好。你所述证据有效,可以证明对方有过错,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2-25 08:24
答:当事人自认,可以作为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2-12-25 08:24
对方肯定有过错的
回复时间: 2012-12-25 08:25
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时间: 2012-12-25 10:53
举证是关键,必要时委托律师维权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4138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25 14:18
对方有出轨,但不属于婚姻法第32的同居或重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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