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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

江苏-南京 12-25 13:22  悬赏 0  发布者:wyj15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孩子小学5年级,前段时间一次放学时,因当天下雨学校走廊有水,学校没有做好及时清洁工作,导致孩子在奔跑时不慎滑倒,一颗门牙起根断掉。学校不承认有责任,经多次协调,只同意从道义上,赔偿5000元。我们家长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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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5 13:43
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2-25 13:24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回复时间: 2012-12-25 13:28
可以就自己的实际受伤请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25 13:33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2-12-25 13:53
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25 15:03
校方需要承担责任,因其没有尽到合理管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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