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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发生意外校方与班主任该如何 应承担多少责任?

广东-广州 12-25 21:37  悬赏 0  发布者:柳嘉嘉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班学生在课间时间与同班同学在校玩时不小心把手摔断了,在这之前一位主任已经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主任刚走没几步就出事了。之后立刻打电话给班主任,班主任立刻带小孩去擦药,并寻问情况,班主任多次问学生的伤情,并多告诉学生伤情严重就通知家长过来学校,但是学生只是说比原先好很多了,于是班主任等到放学后就给家长打了电话,并说明情况。请问就这样的事学校与班主任应该付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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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5 22:07
班主任没有赔偿责任,学校在特定情况下会有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26 11:52
责任不大,应该找那学生家长赔偿吧
回复时间: 2012-12-26 13:18
校方需要承担责任,因其没有尽到合理管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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