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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新农合报销的问题!

湖北 12-26 12:57  悬赏 0  发布者:遗失在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父亲在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因毒虫咬伤住院,期间发生了医疗事故,因为医院的延误导致我父亲左耳耳廓软骨全部切除,现在左耳全部萎缩!出院后和医院协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约5万元,其中现金3.1万,发票将近4万元,因为发票可以用新农合报销1.7万元。医院要求我们自己拿着发票到区里去报销,结果区里说应该在医院报销,一来二去的过程中我们区新农合知道了我父亲的医疗纠纷,说这个钱不了可能报!因为出了医疗纠纷只能让医院负责,不能用新农合报销!现在医院也不管了,新农合那边也不管了!余下的近两万元我该找谁负责?这个事情到底算医院的责任还是新农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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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6 13:07
只有一方存在赔偿的问题 现阶段你可以找医院处理 因为这个责任本身就是医院承担的
追问:

现在医院不管这个事情,说当时只承若给发票,现在我们自己报不了,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还有,我想问一下,我们只交了不到一万的住院费和医药费,医院却给我们开出了这么大额的发票,想骗取新农合的钱,或者说想骗国家的钱,这样他们算触犯了法律吗?

回答:

这个应该医院处理 你可以找有关部门反应

回复时间: 2012-12-26 14:18
如果因其他人责任导致的赔偿纠纷,医疗费用是不会给报销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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