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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产假及晚育假待遇咨询

 12-26 16:21  悬赏 0  发布者:zhaoji……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3)
情况说明:1、双方均为京籍再婚,男方育有一子由前妻抚养,女方之前未育;
2、女方单位为外商独资企业北京分公司,有五险一金,总公司在苏州;
3、女方现月薪6500元,基本工资5500元(均为税后实际拿到手),已经申请下来三个月的生育津贴26900元(高于本人月工资标准)并打入了总公司账号;
4、咨询了人事档案管理公司,可以休晚育假,但是无晚育津贴,所以共休假四个月,公司以工资名义一共支付26000元;
5、年底发奖金,明确告诉我扣除四个月的奖金。
咨询问题:1、四个月的工资支付是否合理?是否有克扣生育津贴的情况?晚育假可不可以休?如果可以,晚育假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2、总公司说扣除奖金是按苏州当地的规定执行的,这个说法是否成立?
3、如果总公司有违规行为,又执意不改,我该如何维权?如果申请仲裁,是在北京申请,还是到苏州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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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26日 16时39分
您好
1 可以休,按照正常工资发放;
2 不成立;
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可以在北京;
5 详情来电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及时,解答得简单明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6 16:22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2-12-26 16:32
你好可以休,具体的要去咨询计生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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