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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失主追加额外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

山东-潍坊 12-27 08:53  悬赏 0  发布者:lululu……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朋友三人合伙盗窃工地东西,价值2000元,后自首退还赃物,而失主报案金额是6万元,,通过监控发现由另外一伙人作案,现在未抓到犯罪嫌疑人,我朋友三人,现已从看守所取保候审一个半月,每人交了2万元的保证金,案件还没有走到检察院,现失主又额外追加3万元的经济损失,我想咨询下这个损失应该由我朋友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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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7 10:47
你好,你的朋友只对他盗窃的数额承担责任,如果其他损失让你朋友承担,必须得有充足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2-12-27 11:23
您好!
你的朋友只对他盗窃的数额承担责任,如果其他损失让你朋友承担,必须得有充足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2-12-29 21:08
其他损失让你朋友承担
回复时间: 2012-12-29 21:13
举证是关键,不一定的
回复时间: 2012-12-30 10:13
不属于你朋友作案的,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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