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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结婚,男方户口迁至女方家,2015年生有一男孩,2017年房屋拆迁

河南-郑州 10-02 21:06  悬赏 0  发布者:墨墨 回答:(2)
2011年结婚,男方户口迁至女方家,2015年生有一男孩,2017年房屋拆迁,拆迁时有3人的拆迁补偿款,期间还有3人的过渡费,2018年分配安置房时被通知没有男方及孩子的房子,合理吗?备注:拆迁时已经从拆迁补偿款中扣除了3人另外购买的每人20平方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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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0-02 21:13
这是可以按照拆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8-10-02 21:30
需要调查之后具体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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