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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碰到一个过路阿姨,她小脚趾骨折,在医院做了石膏固定,没住院

河南-信阳 10-03 19:5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骑电动车碰到一个过路阿姨,她小脚趾骨折,在医院做了石膏固定,没住院,现在她在家修养,医生说大概要养三个月,她的医疗费是我出的。事发时以为是摩擦破皮没有报警。她没工作,是在家照顾小孙女,她老公回家照顾她,她儿媳回家照顾孩子,她老公和儿媳是建筑地上的农民工,她说她俩人月收入共八千,现在她要我赔偿误工费,护工费,营养费等费用6万。我这边需要赔偿多少合适?他老公和她媳妇的误工费让我出符合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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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0-03 20:40
需要对方开具误工证明,才能赔偿。
回复时间: 2018-10-03 20:07
这个是需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回复时间: 2018-10-03 21:57
需要根据住院病历,事故责任等来计算赔偿
回复时间: 2018-10-08 09:19
您好!您咨询的法律问题答复如下: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8-10-10 10:54
你好,只需要承担当事人和其老公的误工费,误工费需要对方提供工资证据不是漫天要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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