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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入股?还是向职工举债?

新疆-乌鲁木齐 12-28 12:44  悬赏 0  发布者:zyzy@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乌鲁木齐地区一个下岗人员,2006年应聘到一个民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地产部工作。07年初,这个集团又成立了一个建筑公司,集团董事长以给建筑公司筹集资金的名誉要求员工入股建筑公司。2007年3月份交钱(3万元)后到2008年5月份分了一点2007年的“红利”(大约10%)。从08年1 月1日算起到现在5年过去了,可钱再没分一分。每年问他们“入股”的事,他们说,公司亏损了,无钱可分.想把本钱要回来,他们说,“入股”的钱,不能退。
  请问(1)这是入股还是向职工举债?(2)公司的亏赢由谁来监管?(3)如果打官司,被告是这位董事长?还是建筑公司?(4)怎样做,才能要回我的钱?
我现在很愤闷,恳求张律师能仔细分析一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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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8 17:07
你好,如果是入股的股本金,不能退只能转让。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盈亏按照持股比例承担盈亏。如果诉讼应该将公司列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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