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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黑龙江-哈尔滨 10-08 14:26  悬赏 0  发布者:hm1987…… 给我留言  回答:(10)
您好!我于今年五月份在江北租了一个门市房,房产证棉衣是756平米,实际使用面积是1136平米,年租金是75万元,押金是5万元;因为是毛坯房装修让了2个月,算租期是从2018年7月8日到2019年7月8日。现在还差20万块钱没有给房主,之前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我给房主写了一份保证协议在8月28日之前未付清尾款愿自愿撤出,但后来我们有一份口头协议9月28日结清尾款,所以9月4日转给了房主4万元,到9月28当天我在要给他16万的时候他就不收了,说我违约了,要收回房子。现在他要走法律程序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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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0-08 14:43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08 14:44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5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08 14:45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8-10-08 16:54
因为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书面协议对你较不利,可以搜集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应诉
回复时间: 2018-10-08 17:27
你好,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8-10-08 18:28
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8-10-08 22:15
委托律师出具可行性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18-10-09 09:21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8-10-10 22:56
您好,您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有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协议9月28日结清尾款,那您不构成违约,否则如无证据,需要按照保证协议的约定处理,那您是构成违约的,那对您是不利的。具体情况建议电联律师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8-10-13 10:47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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