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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拆迁

 12-29 23:03  悬赏 10  发布者:cj308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泰州 回答:(5)
我父亲和爷爷在68年下放到石黄在那兴建了3间草屋,到了84年时他们又回到了城里,乡下的房子就一直放在那。当时我爷爷的户口依旧在石黄没有迁回城里而我父亲的则回到城里了。后来经过分家产那三间茅草屋被分给我们家。在07年的时候我们回到乡下居住因为年久失修的原因那三间房屋倒塌了我家就在原来的地皮上翻建了200平方左右的平房,那是向村里打过报告并且得到批准下翻建的。在09年的时候因为其他原因我们家又在其基础上往上窜了一层。今年12月的时候我们那边需要拆迁,他们说我们家没有户口,需要我们家给他1.5万元地皮费。(附加:我爷爷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但是我们家是有房子的自留地)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我们家是否应该按照其他村民的情况来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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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2月29日 23时23分
你好,可要求按其他村民同等的条件享受拆迁待遇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30 08:45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2-30 13:52
您好。因你爷爷去世,你父亲迁到南京市(设区的市),村委会有权收回属于你家的自留地,而房子的所有权系你父亲所有,可以按照房屋拆迁规定处理。
追问:

我们家还是在姜堰没有迁到南京,石黄是姜堰的!我想知道房屋拆迁规定是什么?具体讲下好不?

回答:

您好。拆迁安置可以享受村民同等待遇。

回复时间: 2012-12-31 11:17
具体要看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政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拆迁安置不合理,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谈判、复议、诉讼等方式来提高补偿额。
回复时间: 2012-12-31 11:34
您好!
各地拆迁标准不一,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补偿额过低,或者拆迁安置不合理,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谈判、复议、诉讼等方式来提高补偿额。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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