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罗雨晴  李仁红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们是经人介绍,去年五月结婚,订婚的时候给我买了一个钻戒

山西-运城 10-16 08: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们是经人介绍,去年五月结婚,订婚的时候给我买了一个钻戒,婚前男方给了十二万八的彩礼,还有三金和一部手机,现在双方感情不合,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我退还彩礼和钻戒,三金以及手机,请问我需要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0-16 09:23
依照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已经进行结婚登记的,彩礼不予退还。如男方坚持要求退还,双方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8-10-16 09:47
领证且共同生活的不退,具体来电详询,可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8-10-16 11:23
这个彩礼是需要适当退还的,其他的是不需要退还的,至于彩礼退还多少就看对方和咱们如何应对了,建议你提前谨慎应对。
回复时间: 2018-10-16 11:24
有没有结婚证,婚后有无共同生活?
回复时间: 2018-10-16 11:58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广东东莞
山东聊城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6347
浙江 杭州
人气:443554
山东 菏泽
人气:21934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