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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咨询

福建-三明 06-14 23:35  悬赏 20  发布者:feng56…… 给我留言  回答:(2)
1995年,在我10岁那年父母离异,那时候住的房子是公司的房子,而当初母亲就带走钱,剩下的都留下了,我被判给了父亲。03年父亲新买的房子,房子贷款还未还清,08年,我父亲找了个阿姨,可是他们没有结婚,同居到现在,我想请问作为我父亲的子女,也就是我对这套房子是否有份呢?还有就是现在如果他们要结婚,阿姨是不是立刻对这套房子就有份吗?如果他们要结婚,做了婚前财产证明是不是阿姨对这个房子就没有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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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5 00:03
你好!因为房产是你父亲03年就取得的,所以无论你父亲是否结婚,这个房子都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你说的那个阿姨的。
    但从继承的角度讲,假如你父亲结婚了,如果有一天他去世了,你的继母和你就有了同等的继承权,这个房子你们一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0-06-15 12:35
1.房子属于你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否再婚,你阿姨都无权分割。
2.除非你父亲再婚后,一旦你父亲去世,没有留遗嘱,那么你和后妈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两人平分了。可以让你父亲通过立遗嘱决定由谁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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