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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户口在没有拆队的大队里面,没有安置过,没有享受过平方;能否算拆迁安置对象?

 01-02 19:31  悬赏 0  发布者:jmbjlg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2)
原本生产队只拆分了一部分,我和我爸还是农村户口;我,我爸,我妈都已经安置过了,我妈已经征地,户口变成了居民户口;我,我爸户口还在原剩下的生产队里面,还是农民户口;
2011年7月生了我家宝宝,我把新出生的小孩的户口(现在上海新出生的小孩都是城市户口,没有农村户口了)跟在我的户口里面了;
目前情况下,剩下的生产队再次征地拆迁的话,像我小孩的情况能分到安置房吗,我家宝宝能算安置人口吗?

目前的情况就是:没有宅基地房子,我,我爸,我小孩的户口还在生产队里面,但是我和我爸之前因为拆迁安置过了,当时拆迁比较早,没有大龄青年照顾这种政策,只有一个独生子女照顾;目前我家小孩(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户口还在原来生产队,按照道理来说有农村村民建房条件(新生儿户口强制变成居民户口,这个也不应该影响到农村建房条件)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第三十条 :自然增长随父母的非农子女可以计入户内;从这点可以看出我家宝宝应该算是新生2队的村民,有建房条件。
我家宝还在没有拆对的生产大队里面,也没安置过,也没有批过平方,应该算是符合批建条件的对象吧?应该也能算进人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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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1月02日 22时46分
应该算人头的
追问:

可以享受拆迁安置吗?麻烦了

回答:

可以享受的

追问:

您好,有专门的法律条文支持我吗?
谢谢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2 19:33
属于城镇户口,要求拆迁补偿比较困难。
追问:

1.现在小孩子一出生就是居民户口
2.《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第三十条 :自然增长随父母的非农子女可以计入户内
这条法规强调了“非农子女”
3.由此以上可以判断出,是村民;如果是村民,那就要申请宅基地使用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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