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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受伤

广东-东莞 01-02 22:41  悬赏 25  发布者:Roger1…… 给我留言  回答:(5)
小孩上的是东莞一家民办学校,寄宿(一年需2万多), 12月24日中午午休后,在走廊的窗户下穿鞋,(因宿舍所有鞋放室外,所以他的鞋排到了隔壁宿舍的窗户下)穿好后,随手关了一下窗户(推拉式),屋内另一小孩见后马上过来推开,结果窗户掉下砸在我家小孩脚上,造成右足第二趾骨多条纵行骨折线,第三趾近节趾骨远端骨质碎裂(开放性骨折),并缝针5下。学校一直认为给小孩买了保险。所以不愿担任何责任,开始还口头答应去找对方家长赔保险不能报的部分,但隔天又说全是我家小孩责任,因那不是我家小孩宿舍的窗户。本来我小孩有说那窗户曾掉下过,生活老师开始也这么说,但现全否认。现请问:如无法协商,我该如何处理此事?打官司划算么?(希望能出气也别贴钱)
问题补充:
保险也是我们交的钱,小孩7岁,三年级

开学前有签一份《就读协议书》其中有
 3.因甲方正常处分或离家出走,逃学者,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学生在校发生的伤害事故,不是因为老师的打骂、吼叫,侮辱,推搡导致学生的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参加保险的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偿。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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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02 22:41
您好,先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律  师的分析不可以作为依据,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回复时间: 2013-01-02 22:44
直接侵权人是肯定要承担责任的 学校在没有进到义务的范围内承担 自身有过错也需要分担
回复时间: 2013-01-02 22:54
可以起诉学校的
追问:

大约需多少费用,约可获多少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1-03 19:11
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如不赔,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03 19:40
校方需要承担责任,因其没有尽到合理管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追问:

开学前有签一份《就读协议书》其中有
3.因甲方正常处分或离家出走,逃学者,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学生在校发生的伤害事故,不是因为老师的打骂、吼叫,侮辱,推搡导致学生的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责任,参加保险的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赔偿。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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