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工程建筑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波  罗雨晴  李保忠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欠款案件

北京-顺义区 10-27 20:09  悬赏 0  发布者:q99216…… 给我留言  回答:(14)
劳动欠款本人是湖南郴州人士2017年9月退伍,于2018年8月3日,从(58同城APP招聘网)上应聘挖掘机驾驶员工作,应聘时公司为北京宏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8月3日至6日根据打电话和微信给当时招聘人,了解到需本人到北京应聘还要缴纳一个月伙食费900元,当时承诺每月10-15号发工资保险为五保一金,包吃包住试用期一个月工资为5500元,满一个月后报销前缴纳的900元伙食费于车费还说北京工地现在都要办理消防安全证要培训几天由于对此不了解就相信了,此期间我并没有录音为证。我于2018年8月7日到北京后打电话给招聘人他说给我工地司机的电话号码打电话给司机,司机把我接到某建筑工地一个称人事部经理的王工拿出试用期合同,并说伙食费是1000元有一百元是饭卡丢失押金,所以我缴纳了1000元所谓的伙食费,并签了两份试用期合同,但是人事部经理没有签字写合同他说这个合同回头培训完以后回工地再签我也信了。人事部经理给了我一个地址和称王工的电话号后叫我去培训地有什么事打王工电话,到培训地后是当临时保安而且问其他保安了解办消防安全证是否真实都不知具体,打电话问王工说培训3-7天问培训的保安队长说是培训7-15天期间保安,红绿灯辅警,演唱会临时勤务都站过一直连拖带哄培训了19天后问王工又给我另外一个地址和高经理的电话号码到地点后问高经理他又说交一百块的社管费我也交了,他又给我工地韩经理的电话和地址于8月26日到见到韩经理他说挖机机师傅现在还未辞工现在先跟电工师傅打打下手,但是他们完全没有安排电工师傅带我只是接临时工给别人的工地放线,放了几天电缆后,9月3号说去江苏昆山给电脑硬盘消磁是轻松的事,十天半个月就完事了结果一直干到10月10日,期间打电话给(丁总就是韩经理的上司老板)问工资说回北京发现金转账不了,然而到10月10日后打电话让我去无锡再做到10月15日回北京工资全部结清,在无锡干到15号晚上一个姓张队友打电话说给我买回家的车票让我回家,等17号工资算好给他账号打卡里,当时就觉得事情没有那么简单觉得是被骗了,然后自己买车票18号回北京,找到张队长他说丁总和韩经理在唐山工地过几天才回,回来后工资全部结清,当时我不相信就让他打电话给丁总他打电话时都有录音丁总说唐山工地紧张在外工地欠款收不上等到25-28号会北京发工资说可以叫张队长写欠条,我问张队长如果丁总没有回北京结工资欠条的责任人是你,张队长担保写欠条签字按手印了。现在已经10月28日了丁总韩经理把我电话已经拉黑问张队长他说去找老板要告他去法院告就行了,我就是工人现在不知道怎么起诉才能合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0-27 20:17
可以收集证据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工资,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27 22:48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4290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28 09:50
可以劳动仲裁的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1-02 10:39
拖欠工资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回复时间: 2018-10-27 20:26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8-10-27 20:30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8-10-27 20:52
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8-10-27 21:00
建议由律师理清案件脉络,然后找出具体可行性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18-10-27 22:21
你好,劳动纠纷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8-10-27 23:52
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8-10-28 09:04
您好,您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8-10-28 16:00
您好,可以收集证据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8-10-29 08:52
可以收集证据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8-10-30 10:14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福建福州
北京海淀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531084
重庆 渝中
人气:39708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480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371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77
福建 厦门
人气:1238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