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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孩子抚养权

江苏-扬州 10-29 15:04  悬赏 0  发布者:jj4eve…… 给我留言  回答:(6)
在2013年领证结婚,孩子出生5个月后,女方以回娘家为离家,经多方劝回无果,后来失联,两年后(2016年)突然回来,之后一年偶尔回家看望孩子,孩子快三周的时候发现恶性肿瘤,通知女方回家,去上海治病,期间女方以工作为由拒绝留上海看护,2016年9月份女方最后一次看望孩子后再未回过家,2016年11月起诉离婚,法院驳回,2018年10月她再次起诉离婚,且要孩子抚养权和每月2800的抚养费。我们在应诉的时候可以要孩子抚养权,并要求女方给抚养费及共同承担孩子重病期间的债务,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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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0-29 15:28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8-10-29 15:07
当然可以。
回复时间: 2018-10-29 15:07
法院一般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
追问:

有人说孩子小会倾向于判给妈妈,但是目前孩子一直和爸爸、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从出生到现在女方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也不超过6个月,这样应该会判给男方吧

回复时间: 2018-10-29 15:39
可以。
回复时间: 2018-10-29 22:06
可以,相关问题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
回复时间: 2018-10-29 23:17
法院一般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 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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