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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费纠纷

辽宁 06-16 13:06  悬赏 0  发布者:wqgx 给我留言  回答:(1)
开发商确定的收房时间,园区内所有道路未铺路面,车辆难行,房屋无水供应,还存在质量问题,当时未收房。三个月后道路铺完一多半,拟收房,物业公司告知必须补交两个月的物业费,理由是园区规定由前两个月开始收物业费且物业公司已开始进行服务。请问是否合理。另,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是掺股关系。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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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16 14:12
你好,物业公司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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