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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已怀孕,双方约定下一周订婚,然后今年底结婚,女方去做孕检

天津-河西区 11-05 19:25  悬赏 0  发布者:刘翔 回答:(4)
女方已怀孕,双方约定下一周订婚,然后今年底结婚,女方去做孕检,发现孩子不太健康,医生建议不要这个孩子,男方父母以女方有(月经不调)导致生的小孩不健康为由,取消了订婚,(其实没有证明到底是谁的问题,也有可能是男方的生理问题),然后男方家庭要求女方打胎,不准把孩子生下来,并且污蔑女方多次打胎流产,女方在昨天同意并把孩子打掉了,婚约通知了女方的亲朋好友,多女方的名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现在女方正在调养身体,请问女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取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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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1-05 19:31
这貌似没有多大补偿。如果感觉名誉权收到侵害,可以提起诉讼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8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1-05 19:44
可以要求支付打胎费和营养费等。
回复时间: 2018-11-05 20:49
可以要求支付打胎费和营养费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4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1-06 10:35
怀孕后,如果打掉,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如果生下来,可以要求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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