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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海南-三亚 11-07 08:31  悬赏 20  发布者:农村奥 给我留言  回答:(3)
答辩人;董张富,男30岁,黎族,居住三亚市天涯区桶井村委会大兵村一组。
我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不接受。  
因原告董玉初,李英,董建华,二十多年没有居住在三亚市天涯区桶井村委会大兵一组, 1996年6月5日小调整划分集体土地 ,也没回来参与小调整 ,至今2018年也没有使用过这块集体土地。
    被告人:董张富出生就已经居住三亚市天涯区桶井村委会大兵一组,并连续使用现有的集体土地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若干规定》 二十一条我本人已连续使用集体土地超过二十多年,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
原告;人多次来侵犯并叫来挖掘机要挖房子。围墙,树木,
原告 ;说以上的情况不属实,纯属诬蔑被告人董张富,
本人[董张富]是于2012年6月16日建房子是有宗地图,还有海南省三亚市集体土地2012年12月27日颁发房屋属权证。
   原告;董玉初,李英,董建华,等三人是做虚假事实和理由,伪造与欺骗。
   已对被告人;董张富侵犯合法权益,
   我董张富,董张东,董彦圣,等三人,为了集体土地房屋所有合法权益,并作出阻止犯和抵抗。
我董张富所称的事千真万确,请城郊人民法院法官查清楚、查证落实、秉公处理、以维护集体土地使用者房屋合法权益。

 此致;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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