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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婚姻存续阶段2008-2015年,在2013年进行公证,与母亲共同继承房产一套(母亲75%

吉林-长春 11-13 15:07  悬赏 0  发布者:信 回答:(4)
本人婚姻存续阶段2008-2015年,在2013年进行公证,与母亲共同继承房产一套(母亲75%.本人25%),于2018年办理的新的房产证。现要卖出房产,产权处不给变更名字。现女方死亡,对方父母不配合办理(可以视为联系不上),怎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产在长春,女方户口所在地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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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6190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1-13 15:09
可以起诉解决
  •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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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629037091
  • 14696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1-13 16:33
协商不成可起诉
回复时间: 2018-11-13 15:11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8-11-13 15:39
您可以直接到房屋所在地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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