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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01-07 09:11  悬赏 0  发布者:zoucj2……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 合同法规定不一致的话事按合同法执行吗?如果合同法没有规定,船员条例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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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07日 09时15分
请具体说明哪些条款,有可能是您对法律的理解歧义。如果真有冲突,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合同法优先。如合同法无规定,条例具有法律效力。
追问:

您好,以下是船员条例节选和我的几个问题
 第二十五条 船员用人单位和船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用。
第二十九条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船员职业的风险性、艰苦性、流动性等因素,向船员支付合理的工资,并按时足额发放给船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船员的工资。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派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
 第三十条 船员在船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得疲劳值班。
  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船员年休假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该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 船员的遣返费用由船员用人单位支付。遣返费用包括船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旅途中合理的食宿及医疗费用和30公斤行李的运输费用。



1 根据第二十五条,我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其为我所交 的各项保险费用?
2 根据第三十条   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船员年休假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该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该项报酬公司如果没有履行,是否有权所要?

3 根据第三十三条,遣返费用公司是否有权所要?

回答: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补缴或赔偿。
2、船员系特殊工种,休假制定按条例执行。
2和3系船员特殊工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按条件中对船员的特殊规定执行。以上特殊规定没有违法上位法,有效,应当执行。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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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07 09:34
条例应遵循合同法,如果冲突应与合同法为准。
追问:

您好,我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有如下条款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凡被公司招收 并签订《学生船员专项(海上实习)培训协议》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船员,应按照《学生船员专项(海上实习)培训协议》的约定,在实习结束换取适任证书后至少应为公司服务满5年;服务未满5年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反船舶规定被船东遣返的,个人违约下船被公司解除合同,或擅自离职的,应按找《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公司一次性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办理各项证书费用,上下船交通费用,海上实习期间的专项培训非等相关费用。违约金服务满一年减五分之一,不满一年不减。

关于海上实习期间的专项培训非等相关费是否有依据呢?因为我服务的船东是在香港,我和船东的合同是航次合同(上船签订,下船解聘,终止合同),在船的实习是由船东提供,我对船东的义务已经履行,,。我的劳务公司是否有权所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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