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刘哲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微信用户对"加入黑名单"功能的使用,不能孤立地看待或简单理解就是用户个人的私下行为

江苏-南京 11-17 22: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关于微信用户对"加入黑名单"功能的使用,不能孤立地看待或简单理解就是用户个人的私下行为,因为这是按照微信平台提供的服务规则所操作,其客观实际反映和代表了该功能开发者的理念、意志和导向。尽管该功能开发初衷有一定积极意义 , 但现实存在的问题却是显而易见的  ,  由于该功能在设计理念上的偏差,则主观上明显倾向于“拉黑方”的利益需求,而忽视了对“被拉黑方”的利益保护,以至在使用中“滥杀误杀”了一大批“无辜者”,其主要问题就是由于没有建立和形成一个相对应的及时反馈通道与纠错救济机制。”

以上观点正确吗?一方被误拉黑后,无法向拉黑方解释。被拉黑方能否向功能设计方主张权利?功能设计方是否侵犯了被拉黑方的利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1-18 10:15
具体可以和微信反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上海徐汇区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沈阳
人气:1093027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62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171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19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5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