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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存在欺诈怀疑)

湖南-湘西 01-08 08:30  悬赏 20  发布者:078945……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结婚前老婆认识的一个炒股朋友,以高利贷压身为由向老婆借钱,因当时股票不理想,想着帮朋友,将钱借给借债人,后再借债人老婆的见证下,写下借条,但因想着帮朋友,同时老婆对此问题未接触过,没有留借债人身份证,后给借债人索取,但经过核实是假的,此人已不存在;与借债人联系,时常不接,并将QQ等联系方式拉黑;借债人承认借债,其妹妹、朋友也有人知道,但借债人以没钱理由拒不还钱,同时在借钱后,其与妻子协议离婚,将财产转移到妻女名下;
请问律师,此事件我该如何处理,是走公安机关还是法院起诉,因借债人身份证号不实,能否起诉,是否能通过公安机关核实此人身份;如果起诉该准备哪些资料,流程如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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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08 08:41
可以起诉,向他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他们夫妻俩,身份证信息可向派出所了解。
回复时间: 2013-01-08 13:22
因身份证号码不实,是不能直接起诉的,还需其他证据证明。
回复时间: 2013-01-12 20:00
如果对方留下假名字,可按诈骗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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