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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是冤枉的

黑龙江 06-17 21:53  悬赏 0  发布者:苑梦华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爱人是一个司机,有一辆微型出租车KA9121,于2008年8月23日晚7时左右与微型出租车KA9035车并排停车等客,KA9035车主的姐姐刘亚芦是售票员.她将刷车的泥水甩在我爱人的车上,我爱人气愤的说了一句:"你瞎啊!没看见我的车啊?"接着他们就互相骂了起来,谁想到她突然间伸手抓了我爱人的脸一下,当时我爱人只感脸上灼痛,用手一摸出血了.当时激了打了她两个耳光,她便倒在地上不起,还不停的骂我爱人说:这回你贪事了,随后她就打了120住进了医院.住院一个月左右时于2008年9月20日又拍了胸部CT说胸部右侧肋骨第7,8软骨骨折,9,10,11肋骨骨折(经医生证实拍此片之前刘亚芦曾离院请假7天去哈市,试问一个有多处肋骨骨折的人能如此行动吗?)医生诊断为陈旧性骨折.之后刘亚芦与10月17日到七台河市公安局做了法鉴,鉴定为轻伤.在2008年10月29日晚7点左右桃南派出所一行四人将我爱人抓走关在派出所里一天一夜,后要求我们交了20000元的保证金后将人放出,后我们对此鉴定不服,因为我爱人根本就没打她胸腹部怎么会有骨折.于是我们提出了申请,要求重做法鉴,做出骨折的准确时间,告她诬告.可是刘亚芦不愿意做,后来在派出所的干预下,在2009年1月9日,在省公安厅法鉴中心重新做了鉴定.1月15日有了鉴定结论,虽然不能鉴定出骨折的准确时间,但是属于轻微伤.虽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但不是轻伤害,对于这个结果我们可以接受.毕竟我爱人打了她两耳光,知道错了,我们愿意赔偿她的医药费用.正常来说,既然不是轻伤害那就不是刑事案件,就不存在取保后审的事情,可是派出所却不给返还那20000元的保证金,不知什么原因在2009年4月2日省公安厅发了一个函和一个告知书.撤消了1月15日的鉴定结果,说专家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决定撤消.(据知情人透露.刘亚芦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大闹省办公厅,法鉴中心,用头撞墙,大骂法鉴专家,引多人围观)事后省鉴定中心便下发了撤消1月15日的鉴定结果的告知书.一个司法机构,一个为人民主张正义探求事实真理的机构,将自己刚下的鉴定结论自己就给推翻了,既然专家有两种不同的结论,那么在1月9日的鉴定时就应该有,15日的结论就应表现出来.可是为什么这些偏偏发生在刘亚芦大闹之后.我有些想不通,也觉得不可思议.诺大的一个国家机构一个主持法理伸张正义的机构,仅凭一个人的不满意,不信服,一点点言论压力就收回了自己的裁定.试问公理何在?谁还能为百姓做主?
   换句话说:1月15日的鉴定结果既然公布了,那么我就有理由相信它是公正的,准确的,权威的,代表法律威严的.反之鉴定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在前不久,刘亚芦又到哈尔滨一个叫普里斯的地方做了鉴定,鉴定为轻伤,据了解普里斯并不属于国家机构.2010年4月30日派出所又将我爱人控制要求我们在交30000元的保证金,在2010年5月20日,案件移交法院,又要求人保,案发至今我们以交50000元的保证金和两人的人保.2010年6月8日法院将我爱人叫到桃山区法院,一个姓温的副院长和一个刑厅长把我爱人叫到厅长办公室里谈话姓温的院长说:"你的案子赶快自己解决吧我们解决不了了,对方闹的太严重了,把我们院长闹的都受不了了,"我爱人说:"难道她们闹你就压我,派出所怕她们不给我公正,到检察院也不给我做鉴定的机会了,到你们法院以为可以申冤了你们又把我往外推,我只是要求能到上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做出骨折的准确时间,原因及损伤程度来还我清白,如果鉴定结果是我造成的判我死我都认了.就在当天案件被法院以卷宗缺少10页事实不清为理由将卷宗退回检察院,2010年6月11日下午17时派出所以从新做笔录为由将我爱人叫去在18时30分左右将我爱人刑事拘留,在18时46分时通知的我,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们交了50000元的保证金和人保后又刑拘了我爱人,我到派出所,检察院,法院询问无果.既然把人刑拘了,那么我去索要保证金为何却无人理我,难道真的是没有申冤的地方了吗?难道真的是公检法怕了刁人,难道没罪的人也要冤枉吗?17日也就是今天又电话通知我说我爱人已经批捕了我会不惜一切为我的爱人讨还公道.甚至上北京我都要为我爱人讨回公道!
    如果谁能还我爱人清白,我会感激不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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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17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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